讯问方法
环猎调查网讯:自有审判之日起,讯问的方法便产生了。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已形成了以五声听狱讼的讯问方法。〈周礼•••••秋官•司寇〉中说:“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日辞听,二日色听,三日气听,四日耳听,五日目听。”这可以说是在审讯问案是运用心理学原理的最初尝试。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治狱篇〉记载:“治狱,能以书从证明信迹其言,毋笞掠而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有论者认为这实际上就是讯问的程序方法:先让嫌疑人充分陈述,并作记录,而后问,并对供词中的矛盾之处再提问,与现代侦查理论中的五项基本侦查策略—利用矛盾、循序渐进、迂回围歼、政策攻心、巧用证据之间存在继承和发展。汉朝时,人们又总结出辗转推问、侧面迂回的“钩距”讯问方法。〈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准,则马之贵贱,不失实矣”。宋代郑克仔细研究了“五听”之法,提出了“情迹结合”的讯问方法,认为讯问时要注意分析事务的情理。他在〈折狱龟鉴•钩匿篇〉中指出:“察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之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盖以此四者得其情矣,故奸伪之人莫能欺也。”除此之外,他还主张在讯问时使用诈术,布设圈套,从而使被告人就范。明清时期,出现了一些奇特的讯问方法,如《袁梅审脚布》、《癫梅审树》、《按察史“情审”小卫》等就把脚布、树等当做讯问对象,这些不拘泥于常规的讯问方法都结合情理,综合运用了分案情、利用矛盾、察言观色等策略方法,终于使案件真相大白。
侦查和审判合一的古代诉讼制度和对口供证的重视,带来了讯问方面的繁荣,但也造成了刑讯逼供的泛滥。早在西周就有了“仲春三月……毋笞掠,止狱讼”的规定。秦汉以后,刑讯逼供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方法逐渐制度化。《封诊式》已在法律上把“答掠”作为讯问方法。汉武帝时执法官吏往往以“苛酷拷囚”为能事,严刑讯狱成风。唐律对刑讯规定得更为具体,如《唐津。断狱律》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为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欧洲国家在用审讯法代替了神判法之后,刑讯逼供也成了查明案情的主要手段。法兰西王国从13世纪开始广泛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于是秘密审讯和拷打逼供就成了让被告人开口的常规手段。德国1532年《加洛林法典》规定用纠问式诉讼程序代替抗辩式诉讼程序。由于被告人供述被视为定罪的主要证据,所以刑讯逼供自然成了查明案情的主要方法。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刑讯逼供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侦查方法。直到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刑讯逼供才真正受到抨击和限制。1641年英国国会颁布法令废除了以拷打和秘密审讯为特征的星座法院和其他特设法院。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欧洲各国先后都在法律上摒弃了野蛮的刑讯逼供制度。我国在辛亥革命胜利后南京临时政府也于1912年3月2日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虽然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废止了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的“幽灵”却一直在司法实践中时隐实现,直到今天人们还为如何产彻底铲除刑讯逼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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