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与决策理论
环猎调查网讯:决策原是管理科学中的一个特定术语。关于什么是决策,可谓众说纷纭,争论很多。美国管理学家赫•阿•西蒙提出:“管理就是决策。”也就是说,管理的中心问题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前苏联学者阿法纳西耶夫认为:“管理决策一词有两种基本涵义:一种情况下是指规定的管理行动、采取的行动计划、决议等;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指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或完成提出的任务而拟制与最后采取的最优行动方案的过程。”我国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决策的基本内容和涵义,对决策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表述。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决策就是人们针对面临的问题。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做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也有学者认为,“决策是指理智的个人或群体按照某个目标作出的行动决定。决策就是人的行动的设计和选择。”还有学者认为,“决策,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有关信息的基础上,提出预选方案,从中选择作为人们行动纲领的最佳方案。”
上述各概念之间的差别其实并不大,而且不管持何种见解,都承认决策是一种决定和选择的过程。我们认为,决策就是对未来实践的方向、目标、原则和方法所作的选择和决定,它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对决策行为进行研究,发掘其中的规律性,从而对我们的行为加以指导,这也是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表现。
人们在丰富的决策活动基础上总结概括出了诸多决策理论。在这里,我们先选取几种对侦查方法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理论加以简要介绍:
(一)对策理论
对策理论又称博弈论,是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的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对策理论发端于几率对策论,至20世纪中叶形成一门完善的学科,不久就进入了社会科学和心理学的广阔空间,在经济学、哲学等学科的研究中越来越受重视,对策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表现也越来越引人瞩目。
对策论研究这样一种现象:两个或多个决策者需要对两个或多个策略(方法)进行一次选择;结果取决于全体决策者的策略(方法)选择;每个决策者对于各种可能的结果都有确定的选择。可见。对策论的对策是指处于竞争状态的各方为了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对付对方的策略,它制定的决策主要是针对竞争对手的策略或方法的。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对策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根据对策的时间性可以分为静态对策和动态对策,静态对策又可分为结盟对策和不结盟对策;结盟对策又包括联合对策和合作对策;根据策略(方法)集的数目分为有限对策和无限对策;根据对策的数学模型可分为随机对策、确定对策、阵地对策、连续对策等;根据博弈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可分为“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其中,“零和博弈”是指交易双方中一方之所得为另一方之所失,双方得失相互抵销的博弈形式。“正合博弈”则是一种“双赢”对策,双方存在着协商、协调、谈判,存在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
依据对策理论,通过运用数学模型的推理形式,可以帮助处于对抗性竞争状态下的各方在各自策略(方法)集合中选取最优策略,以对付对方,从而使自己获胜。作为一门规范学科,对策论是一门决策逻辑,它规定人们如何作出决策,就如逻辑地规定人们应该如何推理一样。
(二)效用理论
所谓效用,就是决策者对于利益和损失的独特兴趣、感觉或反应。决策由决策者承担,决策者个人的主观因素不能对决策的过程发生重大影响。但是,决策者的个人性格、当前处境以及对未来的展望等条件的不同,决策者对选择机会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依据效用来决策实质上代表着决策者对风险的度量。
以效用来决策,是冯•诺意曼和摩根斯坦所创立的理论方法。他们发现,人们是用效用期望值而不是损益期望值进行决策的,决策者选择A方案而不是B方案,无非是认为A方案的效用更高,所以效用也是方案在决策者眼中的价值。策略(方法)的效用不是策略(方法)本身决定的,而是由策略(方法)和决策者共同决定的,效用是策略(方法)和决策者的函数,即:策略的效用(策略,决策者)。
效用函数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效用曲线,在主要按照效用理论进行的决策分析中,具体就是利用效用曲线来选择最优方案,即以损益值为横坐标,以效用值为纵坐标画出的曲线。曲线因决策者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保守型的决策者对利益反映比较迟缓,而对损失则较为敏感,他对肯定能得到的某种收益值的效用经常大于他对带有风险的同等收益值的效用。依理可推之进取型和中间型的决策者的效用曲线。
效用是一个相对的尺度,可以用来度量决策分析中的各种可能结果,使之能在数量上进行比较。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看,可以为解决较为复杂的决策问题提供基础。
(三)随机性决策理论
随机性决策是指未来事件是否发生不能肯定,但知其可能发生的概率的情况下的决策,又称为“风险性决策”。随机性决策的决策方法很多。例如,根据决策标准与所使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依期望值为标准的决策方法、以优势原则为标准的决策方法、以意愿水准原则为标准的决策方法。此外还有网络决策法(包括决策树网络法和动态规划网络法)、马尔可夫决策法等。
(四)模糊决策理论
决策以确定目标为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以清晰的数量化形式给出目标并对其进行精确的描述,这种情形并不多见。通常情况下,目标都是以抽象方式给出的,换言之,是一种模糊目标。解决这类问题的有力武器就是模糊数学在决策中的应用。模糊论奉行两个原则:一是不相容原理,认为精确性与复杂性互相排斥;二是取大取小原则,认为取大取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模糊论告诉人们,思考问题并非惟精确是好,要把利取最大害取最小作为方法的灵魂。
模糊论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成为人们解决模糊性问题的重要决策工具。模糊决策可以分为单人、多人、单目标、多目标、单级、多级等各种类型。
(五)有限理性理论
有限理性理论是赫伯特•西蒙提出的。所谓有限理性,就是说人的理性行为是受限制的。有限理性理论在批驳“理性——经济人”之假设的基础上提出的:首先,人的知识是有限的,人们很难掌握全部信息,很难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具有完全的了解和对未来发展具有准确的预测,因而往往需要在缺乏完全了解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根据主观判断进行决策;其次,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这就限制了人们识别问题的准确性、设计方案的完善性和穷尽性、评价方案的精确性和实施的正确性;再次,人在影响其决策的价值观和目标观念上是受限制的;最后,决策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和极度复杂性,在不明确的环境下难以做到理性的抉择。总之,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或组织的决策,都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
众多科学决策理论提出的一系列决策规则是合理的,是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规范。当然,实际的决策者不一定遵守对策论所规定的规则,就如实际的思维不一定遵守逻辑规则一样。我们考察一项决策是否合理,也不能仅仅根据其是否自觉遵循或违背了决策规则,而应当同时综合考察具体决策行为的动机、决策者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这种考察态度正是应用对策论的一个基本前提。
侦查方法决策是侦查决策人员对将要采取的侦查方法(包括未来侦查行动的目的、途径、策略手段、侦查工具及其程式等)所作的决定。侦查方法决策与普通决策行为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因此,上述决策理论所描述的现象在侦查方法决策中也可以得到体现,因为侦查行为本身就是包含着不确定性、随机性和模糊性,并由具备有限理性的方法决策者根据方法对象特点作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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