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构及其要素
环猎调查网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享有侦查权因而也可以适用侦查方法的机构有: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监狱的侦查部门,负责对监狱内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军队下属的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海关下属的走私犯罪侦查局,负责走私案件的侦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主体,侦查机构是一个由组织要素、意识要素、实物要素和信息要素组成的四维系统。这四个基本要素是侦查主体系统的第一层次的子系统。每个基本要素又有若干层次的子系统组成。它们的横向结合形成侦查主体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也决定了侦查情势的多样性。
(一)组织要素
侦查主体的组织要素也即侦查主体的社会结构形态,表现为有组织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侦查机构的设置、成员、规则以及组织形式等。侦查主体组织要素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它的数量、质量和组合的水平:首先,侦查主体组织要素的必要数量是其发挥作用的基础。对于侦查人员的数量的确定,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由实际需求量与可能的供给量来决定。需求的量是客观的、绝对的。可能的量则是主客观结合的,是相对的。要发挥侦查主体组织要素的力量,就必须解决如何根据不同层次的因素确定合理的限额的问题。其次,侦查主体组织要素的素质决定其发挥作用的水平,也可能影响对数量的需要。队伍整体素质高,人少侦破效率也高;反之,人多侦破效率也低。但是素质是在一定的数量基础上发挥作用的,低于不可少的限额,就不能很好的执行侦查任务。再次,侦查主体组织要素的组合方式影响整体战斗力,优化组合产生战斗力。如解决好领导体制问题,理顺各种机构的职能关系,建立高度统一、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充实第一线的警力,精简上层机关,基层机构多功能化,建立巡警制度,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等,都是优化组织要素组合的有效措施。
侦查体制是组织要素中最值得人们关注的一项内容。侦查机构的设置方式和组织模式也会对侦查情势产生影响,尽管这种影响是宏观上的。侦查体制并不决定个案的具体侦查人员,但是它决定了在一个案件发生之后,由哪个机关的哪个部门管辖,出动哪个警种,这个部门的反应能力如何,所派警员是否能够达成目标的问题。当前,侦查体制中尚存有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二)意识要素
意识要素是作为一整体的侦查机构的精神形态,表现为与侦查有关的社会意识。其内容主要是有关侦查工作的理论、政策、法律、制度、纪律、道德、业务知识与技术、工作计划与方案、侦查预案等。
侦查机构的意识要素对侦查机构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侦查机构通过理论指导工作实践,通过理论体现出侦查机构的性质,而且意识要素从认识上、方针上对侦查工作有指导作用。此外,意识要素从政策上、法律上、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上规范侦查行为。
(三)实物要素
实物要素是侦查主体的可感物质形态,表现为与侦查有关的社会物质产品。主要由侦查主体的工作场所、设备、警械、监禁场所及其设施、专业技术设施、制式服装、教育训练场所及设施、侦查人员的给养及福利设施等组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情况’,以暴力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为基础的。”对抗犯罪的暴力,必须依靠警察的暴力。警察应拥有超过犯罪暴力的物质技术手段。实物要素是形成现实的战斗力的物质条件,其中某些内容是执行相关法规的直接要求,还为信息要素提供物质载体。
(四)信息要素
信息要素,即侦查主体的信息形态,其内容主要包括敌情、社情、治安状况、境内外的犯罪情报、犯罪档案资料、侦查科技情报、侦查组织内外交流的信息、保卫对象的情况,等等.
信息要素是侦查机构系统内部相互联系的中介,是侦查决策、依法办案、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依据。侦查机构所掌握的侦查信息的量与质以及对其进行科学处理与正确应用的水平,与侦查主体的能动性成正比例关系。侦查信息要素在侦查过程中往往起着决定成败胜负的作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说的就是要以信息的优势赢得胜利信息灵,可以以一当十,信息不灵,可能十不当二。侦查信息的占有与争夺,形成一个激烈的情报战场。重要的侦查信息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因而对侦查信息要素的强化是永无止境的。对侦查信息的加工、处理、应用、反馈水平的提高也是没有尽头的。重视信息作用,是现代侦查的制胜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个要素并不是独立发挥作用,侦查机构是四个基本要素的完整结合体。侦查行为是在四者结合作用的过程中得以完成的,侦查机构的能动水平取决于四者的结合水平,只有根据其内在的辩证统一规律,达到齐备、互补、协调的状态,才能实现四者的优化整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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