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加重对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应当加重对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笔者认为,由于假冒他人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案件较少,且其社会危害性没有非法实施他人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其法定最高刑被规定为3年有期徒刑,基本上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对于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而言,该行为比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发生得更多,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更大,社会危害性也更强,故而其法定最高刑应高于假冒他人专利罪。关于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从自由刑来看,荷兰的刑期为不得超过3个月,瑞典为6个月,德国为1年,泰国为3年,13本、法国为5年。但在重犯的情况下,一些国家规定可加重处罚。比如阿根廷专利法规定:假如自宣布有罪判决之日起5年内再次侵犯其专利权的,处罚增加1倍。法国专利法也规定:如果是旧罪重犯则罚金加倍。旧罪重犯是指上次因犯有同类罪行而判罪的5年之内又被判刑的人,相当于我国的累犯。只不过我国1997年刑法已经取消了加重处罚的规定。为了有效地打击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与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犯罪刑罚相适应,笔者建议增设的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的最高法定刑期应为5年有期徒刑。
此外,有的学者也主张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应提高到5年,并且以历次刑法草案规定刑罚进行论证,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88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稿》、1995年8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稿》、1996年8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草稿》、1996年10月10 Et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996年12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这五个草案均对假冒专利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最高自由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只有1997年2月1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这两个草案才将假冒专利罪的量刑幅度由两个修改为一个,并将最高自由刑由7年有期徒刑修改为3年有期徒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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