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猎调查网调查参与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少消费者纷纷投诉,从广东运来的假冒NOKIA等名牌手机包装盒,在武汉、沈阳等地批发销售。假冒商品使消费者受骗上当,使注册企业受到损失。2004年10月初,NOKIA公司在深圳市在横岗电子市场发现了假冒本公司品牌的手机盒,立即向深圳市龙岗工商分局报告。深圳市龙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就地查获了的假冒名牌手机盒案,共没收假冒NOKIA手机盒1000余件,涉案值达10余万元。又过了几天,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龙岗的电子批发市场检查时也发现,一摊位销售的手机盒全为假冒商品。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当即扣留。
NOKIA公司深圳代理处将手机盒鉴定书送到工商分局商标科,确认涉及其品牌的手机盒均为假冒产品。但要查出来源谈何容易,工商执法人员有限,而且目标大,追查来源确实力所不能及。污水不堵源,等于白堵。NOKIA公司深圳代理处找到环猎调查公司。双方签定了合同,出具了合法的代理人手续,并支付了前期调查费用。环猎公司总裁亲自出马参加调查组,制定了调查预案,开始了行动。
调查组运用“三点一线”调查法,经过前期面向市场调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摊位的手机盒每天都由一个30多岁的男子送货。调查人员设伏跟踪这个男子,但是白天一无所获,白天这个男子从不到仓库提货。调查员就地住下旅店,旅店又热又闷又闹,白天睡不着,晚上又要跟踪。调查员为了客户的利益,坚持不渝地工作。经过几天的观察,每次时逢夜半, 发现一些大的“买主”到附近的一个仓库内提货。10月27日晚上,调查人员在货场3号仓库发现,数以万计的散装手机盒,堆得像小山一样。
等候了两天,为了掌握充足的证据,彻底摧毁造假窝点,调查组与委托方商量了一个深入虎穴的方案,并确定了电话联络暗语和代号,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工商局里应外合采取行动。由委托方业务员和环猎公司调查人员化装成要订购的业务员,深入仓库、车间调查假冒的手机盒。11月6日上午,调查组进入了仓库的一间办公室,正在填写发往沈阳出库单的一男子见到有人突然“造访”显得有点警惕和慌张。经过几番业务水平的交谈,这名男子慢慢地愿意与来人交谈,经初步调查,该名男子叫黄凤荣,河北沧州人,主要负责仓库的管理及上货、发货。货主名叫楼小果,在附近批发市场有个摊位。在货场内的1号仓库内,一捆捆整齐地码放着NOKIA的各种假冒手机盒,整整4米多高,包装的编织袋上都写着“北京---楼小果”以及联系方式。为了不打草惊蛇,调查员说我先交定金10000元。并说这仓库的货要了外还要车间未入库的货。说着就叫黄凤荣带到车间去,这时从车间出来几个大汉,交了钱才可以进去。调查员沉着镇定,说大家不要急,钱马上到,说着打电话通知送钱来,实际上是告诉委托方,赶紧找工商执法人员过来。半个小时后工商执法人员和警察赶到了。将假冒的人员和货一举抓获。
经初步清点,当场查扣假冒NOKIA和其他品牌手机盒共50000余件,涉案价值达500余万元,动用了13辆搬家公司的集装箱货车才把货物运完。龙岗工商分局商标科工作人员作了认定,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过大,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处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顾问评点:
1、近年来,国家以加大刑事制裁手段来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积极移送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积极侦办构成犯罪的此类案件。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即“罪与非罪”的门槛和移送标准,过去有些违法行为只能以罚款处理的,现在的结果就是制假售假者要被送去坐牢。过去,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个人,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上,即可追究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对于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此案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发生的,适用新的处罚标准。这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单纯的政罚款对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必须通过刑事制裁手段使不法分子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过去在售假者看来,偷偷模模才会坐牢,卖点假货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罚点款就能搞定。如今因制假售假被送去坐牢,才后悔莫及。此案当事人无论从假冒的经营数额和数量上都超过了,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乃是罪有应得。
3、当一个企业、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企业和个人坚持自己的主张,则往往会使后来者避免相同的权利被侵犯。当义务主体面向的不是特定多数人时,部分人放弃权利的行为,会使义务主题淡化、忽视甚至拒绝履行。消费者不向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销售者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反之如果人们不放弃权利,则对生产、销售者就会起到有效的监督制作用。行使权利,不只是权利人对自己本身的义务,而且是对国家机关、公共团体、生产经营销售者等的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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