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知识产权违法事实,维护农村企业技贸权益
2003年10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股份合作公司新任董事长、村党支部书记在参加深圳第五届中国国际高薪技术成果交易会前,对公司有关人员在此之前签订的,已预付了100万元转让费给湖北焦耳公司的,“YHQ高能合成液化气”专利技术的实施有所怀疑,因自己无力调查其实施的真实性,特委托环猎商务调查公司调查,要求在五天内高交会结束前告之调查结果。
环猎公司急顾客急之所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被调查方的地址,组织精干五人特别调查组,为首的是原湖北省公安厅转行的警官,当即启动特别预案行动,火速飞往湖北省张开调查工作。一到湖北,五人分散进入调查的目标范围。在对焦耳公司进行专利调查的同一天,调查人员同样对其他技贸机构进行了接触,调查出类似的问题。因为,这次的调查工作,还要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技术贸易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门的总结和探讨,发现和掌握技术贸易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主要存在的特点,以便调查技术贸易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和给同类企业特别是农民企业家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环猎在调查中发现,原来湖北焦耳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耳公司)在技术交易过程中,伪造专利证书。2003年3月以来,一些外地群众的电话和上门扯皮,焦耳公司对外转让的“YHQ高能合成液化气”专利技术根本无法实施,要求查询所谓的专利是不是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查明此事。已有半年之久,这样的事每天不断,而焦耳公司不断解释要上门服务,解决问题。但是一些来自边远农村的农民和下岗职工,要求退回自己的钱。调查组人员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利用“专利”技术贸易骗取钱财案件的死灰复燃。
经过进一步的初查,调查组人员与当地知识产权机构联系,复印了投诉材料,获取了焦耳公司对外散发的宣传资料。从该宣传资料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标有“专利技术”的字样,专利证书的彩印画面,标称的专利号为97209591.8。调查组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登记簿检索后,发现该专利名称为“合成高能燃气器”,专利权人是武汉汇丰新技术产品研究发展公司,但是专利权早已于2000年4月终止失效。显然这项焦耳公司所转让的“专利”存在明显的违法问题,有人故意在利用失效的专利进行不法行为。另外,调查人员在焦耳公司发现,该公司内外总有人在晃荡,只要有人到公司附近求购技术,不管是不是准备到该公司的客户,都会被强行拉到该公司。由于其伪造的专利证书中所涉及的专利(以专利号为准)已经终止失效,被伪造的原专利实际上已成为自由公知技术,即仍然是非专利技术。他们以一些不切实际的宣传,使该技术看上去极具诱惑性,从而使他人上当受骗,获取非法利润。一些缺乏专业知识的人,所以很容易轻信这些广告中的内容,使违法行为人有机可乘。他们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短期行为很严重,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股份合作公司因故急于求成,所以上当受骗。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在五天之内向公司主管汇报了结果。经与委托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股份合作公司商定,与当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联系,处罚焦耳公司,追回己经预付的100万元转让费。当地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后很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专门对焦耳公司的具体位置进行了实地勘测和了解,进一步摸清有关情况。2003年10月17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执法人员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与专利相关的资料、账册及证书,现场一举查获该公司伪造的《专利证书》,并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查扣了一大批涉案的宣传资料、公司财务发票、来访接待登记本等物品。根据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向该公司当场下达了罚款4万元的《处罚前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并责令其于3日内到局接受调查。在执法活动中,该局还邀请了《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几家本地新闻媒体的记者一同参加,既是对专利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又是对该案作跟踪报道,提高人们的防范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意识。在随后进行的系列调查中,基本查明,焦耳公司对外展示的专利证书是其伪造的,该公司以专利技术对外转让为名,公然将其伪造的专利证书登载在其宣传资料画册上,并在其经营活动中宣称其“专利”受法律保护,已经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加大技术贸易领域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几年来,在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会展和广告传媒等领域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活动比较多,其中,以技术贸易领域暴露的问题最多,也最为严重。以前,一段时期技贸机构以“专利”作为行骗手段的现象曾销声匿迹,现在出现的一批新技贸机构在技术交易中夹带所谓“专利”的现象又有所抬头,因此,对技贸领域出现的专利违法行为不容忽视,否则将会影响到专利技术市场的发展,动摇人们利用专利知识产权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信心,从而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
焦耳公司在接受调查处理过程中,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开始停业整顿,愿意作出诚恳的自我检查,希望从轻处罚,并放弃听证的权利。另外环猎人员以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股份合作公司名义不断要求退款,从对外开放投资环境出发,在专利执法人员的一再督促下,该公司退还了其收取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股份合作公司的100万元转让费。但是,由于该案所涉社会影响面很广,危害很大,经过该局案件处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冒充专利行为,且情节恶劣,按照《处罚前告知书》的告知内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拒不到该局签收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将法律文书送达到该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所有公司人员不知所踪,致使该案处罚决定未能得到执行。所幸的是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100万元的退款转账接受手续,环猎调查组任务胜利完成返回深圳市。
法律顾问评点:
一、焦耳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行为构成冒充专利行为。本案中,焦耳公司在其技术转让经营活动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之为专利技术,并伪造了专利证书的行为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是一种“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之为专利技术,以及伪造专利证书”的行为,该行为已经构成冒充专利行为。
二、有些技贸机构大都利用了一些农民和下岗职工科技致富的心理,把一些刚刚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已经失效的专利技术标称为专利技术拿来进行技术转让,这些机构散发宣传资料以及进行转让的对象都是一些外省市的农民和小城镇的职工,一旦受到执法机关的查处,就马上关闭公司走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无法执行行政处罚,有的机构甚至异地改头换面重操旧业。
|